黑龙江工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、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业学院,简称黑工院。英文全称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。
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,学校标识码为4123011445。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,颁发黑龙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,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,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,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,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
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、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,综合考虑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生源数量、生源质量、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,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,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能源化学工程、学前教育、体育教育专业。
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:能源化学工程、学前教育、体育教育、环境设计、矿物加工工程专业。
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:能源化学工程、学前教育、体育教育、环境设计、矿物加工工程、商务经济学、工程造价、市场营销、财务管理专业。
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省级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在教育部领导下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。
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投档比例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设置为招生计划的100%。学校不设预留计划。
(一)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
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分类录取。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,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,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。
采取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方式安排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。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,则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。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,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,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学校充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,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,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。
(二)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
学校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,专业课使用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统考成绩。若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有明确的投档规则,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;若无明确的投档规则,按以下投档规则执行:
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,在文化课成绩、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学校所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,则按文化课总分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采取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方式安排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。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,则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。
学校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×50%+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/300×750×50%计算综合分,计算公式为:高考文化课成绩×0.5+专业省统考成绩×1.25。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,依次按照语文成绩,数学成绩排序。体育类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,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,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,则按文化课总分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如河南省本年度对艺术类、体育类有明确的投档规则,则按其规定的投档规则执行。
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,享受加分、降分政策的考生,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,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。
第四章 其他
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、黑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。
第十七条 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。对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,按照教育部规定,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,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,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,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;同时要配合公安、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,确保招生章程、招生资格、招生计划、考生资格、录取程序、录取结果、咨询及申诉渠道、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。
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、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,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。
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;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;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;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、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。
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:0467-2395188、2395178、2395036;监督举报电话:0467-2395107、2395108;网址:http://zs.hljut.edu.cn或https://www.hljut.edu.cn。
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: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;邮政编码:158100。乘车路线:鸡西西站前乘坐高铁公交1号线,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、2路、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、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。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,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